色公公狎媳示意圖。
一名公公被控常趁兒子工作須上夜班之際,多次性侵自己的媳婦,3年內達30多次;甚至婆婆過世時,兒子和媳婦返回老家守靈,公公竟將喪妻之痛拋在腦後,潛入媳婦房內性侵得逞,媳婦還一度因此出現精神分裂症,一審認定色公公性侵媳婦7次,判刑7年10月。
但二審大逆轉,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公公雖測謊未過,但不能成為證據,且2名孫子的證詞與媳婦供訴的時間有出入、未吻合,至於兒媳罹患精神分裂症,不能證明與遭公公性侵有關,因無其他證據,故改判公公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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