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15年前的警大招生弊案中,當時正在就讀警大的黃姓男子,因自己本身就是行賄當時警大電算中心郭姓代理主任,竄改成績而順利進入警大就讀,所以也當起仲介,介紹學生給郭,並從中抽佣。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連續收賄罪,判黃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7年,並要和郭等共犯連帶追繳不法所得775萬元,黃還可上訴,而郭涉案部分已在6年前被判刑15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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