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拒絕肛交、勒斃舞廳經理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前年7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新加坡舞廳梅姓經理,2人相約見面後,梅男坦言自己有愛滋病,林男因為缺錢花用,仍向梅男借了5千元後離開。
3天後,2人用簡訊、電話聯繫再約見面,梅男要求林還錢,並要求林男和女友分手,同時要求肛交,林男擔心染病只答應幫梅男口交後就睡在梅男住處。
但半夜林男突然驚醒,發現梅男坐在他身上,試圖要把他的陰莖插入梅男肛門,林大怒加上擔心被女友誤認為同性戀,先後以徒手、拿皮帶等方式勒死梅男後,搶走梅男手機、筆電與現金10萬元,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判決,依強盜殺人等罪,判林男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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