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飛騎士手機沒電,借電話報案算肇逃重判。翻攝壹電視
去年3月2日晚間10時許,1名田姓男子駕自小客車行經基隆市安樂區北濱快速道路澳底橋時,因跨雙黃線逆向撞到1名徐姓男子(28歲)所騎的機車,徐男被撞飛摔傷,田男肇事後竟加速逃離現場。基隆地方法院依肇事逃逸、過失傷人等罪嫌,判田男2年3個月,仍可上訴。
法院調查,徐男摔落在路旁3公尺下的山坡地,身上多處撕裂傷,田男竟肇逃。田男辯稱,當時下雨昏暗,他有下車查看不過沒看到男子,因手機沒電,所以離開現場到便利商店報案。法官不採信田男的說法,因此依法將他重判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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