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學院女職員今年2 月隨招生部主管到美濃地區辦理招生說明會,會後與某國小校長、鍾姓總務主任等人聚餐,女職員事後指控她因酒醉,被扶到主管車上休息時,鍾男獨自跑到車旁,大膽將手伸入車窗內揉捏她的胸部,她驚醒後因害怕仍假睡。
後來鍾男退到車後觀察有無人靠近,竟再次伸手入內,被害女子連忙揮開他的手,並問鍾在幹什麼?鍾男稱「來關心你一下」,之後才離去。
回程途中,女職員向主管說出遭摸胸,主管要求她息事寧人,否則會被開除,但女職員仍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時,鍾否認猥褻,表示只到車旁關心,未伸手非禮,但因前後供述不一,且證人指看見鍾男當時獨自站在車後,因此認定他對女職員乘機猥褻,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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