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林進春。資料照片
前立委林進春2001年擔任中國貨櫃公司董事長時,為籌措當年第五屆立委競選經費,以開發遊樂區名義,和中櫃常務董事林宏吉共同動用中櫃資金,以3.6億元高價買鹿港彰濱工業區一處漲潮時會被淹沒的溼地,並將先入袋的訂金6500多萬元用作競選、以及赴中國投資。
林進春辯稱土地是親戚的,當時因彰濱工業區土地飆漲,又傳聞迪士尼將在當地蓋遊樂場,他為掌握商機又需利益迴避才指定林宏吉負責,交易過程與金額一概與他無關。
但最高法院日前維持2審判決,以此交易未經董事會同意,且土地鑑價也僅值2億多元,但兩人卻主導高價買地,造成中櫃損失6500多萬元,依《證交法》判林進春2年半、林宏吉則另案被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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