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已婚的電子公司老闆韓姓男子,曾以每月10萬元包養新加坡舞廳舞小姐姚姓女子,還曾匯款800萬元給姚女買屋,後來感情生變,韓向姚女追討500萬元借款敗訴。
但韓男另假扣押姚女財產,並向記者痛罵姚女說:「這些錢我當作嫖妓費!(台語)」,還發簡訊給姚女之兄,要求姚女出面,另傳真給姚女現任男友賴男,指:「總是劈腿幾個男人之間,不斷的挖錢騙錢」、「她的賊性難改」、「她的心中只有錢與他自己,毫無羞恥於廉恥心」等語詆毀姚女。
姚女不甘提告求償,士林地院認為韓男假扣押、受訪和發簡訊都沒有造成姚女權益受損,但傳真給無辜的賴男就不應該,判韓男需賠姚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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