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上加國網站買大麻 自白獲輕判

出版時間 2012/11/22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今年3月在加拿大網站花了350美元(約台幣10500元)購買14公克大麻,4月寄到台灣時被台北關稅局檢查郵件時查獲,因大麻屬於2級毒品,運輸大麻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因李男自白,檢方起訴求刑3年6月。

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李是一時失虞觸法,毒品數量又不多,惡性非重,即使減刑後仍然過重,援引《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判刑2年並給予緩刑5年,但須支付國庫5萬元,及義務勞務2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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