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中華賓士汽車曾姓維修員因與已婚黃姓同事從2006年起暗通款曲,同樣在中華賓士擔任服務專員的黃女丈夫去年發現,向曾男求償;曾妻收到丈夫的開庭通知,才驚覺丈夫外遇,也怒向小三黃女求償。
士林地院上周先判黃女應賠曾妻40萬元,今再判曾男則應賠洪男50萬元。全案可上訴。洪男與黃女事發後已離婚。
黃女坦承,與曾男從2006年起交往,常利用一起排休的機會,共赴八里汽車旅館,有時甚至在車上嘿休,次數約10到20次。曾男則不認通姦,還辯稱雖與黃女在電郵中以「老公」、「老婆」相稱,但沒逾矩。
法官調閱2人休假紀錄,發現2人從2009年到去年11月底,共有46次一起休假,另根據汽車旅館函覆曾男的消費紀錄,認定2人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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