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賣妻赴日賣淫 返台再推火坑判離

出版時間 2012/07/09

屏東1名江姓男子(52歲)2004年與李姓女子(45歲)結婚,江男好吃懶做又好賭,為還債竟載妻子四處賣淫,甚至以10萬元把妻子賣到日本賣淫。李婦好不容易返台,江男仍逼妻重操舊業,平日還常暴力相向,對李婦家暴。

案經李婦訴請離婚,法官認定江男「賣某做大舅」(台語俗諺,意指「靠妻子賣淫維生」之意),太不顧妻子人權,裁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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