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林姓里長(38歲)2009年與陳姓男子(41歲)交往,隔年1月在海霸王餐廳席開50桌訂婚,不料3月間陳男卻擅自傳真向海霸王取消4月的結婚宴,林女經餐廳告知後,氣得提告,主張訂婚時賓客雲集,北市長郝龍斌及多名市議員均出席,並指控陳男不但隱瞞曾結婚生子,還與其他女子往來密切,她付出的感情全成泡影。
陳男則反駁,是因兩人訂婚後常爆發爭吵,他不確定林女是否有結婚意願,才傳真要餐廳將婚宴延期,並批林女個性霸道,婚約解除應歸責林女,拒絕賠償。
士林地院審酌陳男確實隱瞞離婚事實,且擅自解除婚約,造成林女痛苦,判陳男應賠訂婚宴客費、喜餅、婚紗費及精神慰撫金53萬4343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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