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一罪兩罰 法官聲請釋憲

出版時間 2012/06/05
法官蔡志宏認新修法對酒駕者「雙重處罰」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楊永盛攝
法官蔡志宏認新修法對酒駕者「雙重處罰」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楊永盛攝

去年11月修正實施的《行政罰法》,授權監理機關針對酒後駕車違規者緩起訴處分和義務勞役期滿後,再裁定行政罰款,苗栗地院法官蔡志宏認為,此舉明顯觸犯《憲法》一罪不兩罰原則,今天傳喚32件聲請異議的當事人,諭告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蔡志宏認為,苗栗地院前年至去年11月新法實施前,共受理酒駕一罪兩罰的聲明異議案199件,除1件逾期外,全部撤銷裁罰。因此,為維護法治國精神、人民平等權益,才諭告停止審判、聲請釋憲,盼大法官能宣告回歸舊法、撤銷罰單,起碼不要兩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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