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隆以保母為業的一名李黃姓女子,被控在2008年間,對受託照顧的1歲多女童多次虐待,包括捏女童下腹部、膠帶貼女童嘴巴、並用塑膠鞋拔毆打女童雙腿,導致女童因創傷後壓力出現精神傷害,因此基隆地檢署根據女童、家長指控,將李黃依傷害兒童致重傷罪嫌起訴。
但基隆地院根據醫院鑑定認為,女童原有身心發展障礙問題,無法證明是遭虐打而產生精神疾病,且女童前後指述矛盾,因此只依有驗傷的鞋拔打傷證明,判李黃傷害罪拘役50天。
本案經上訴高院,因李黃承認打過女童一次,法官認為,李黃明知女童有遲緩現象,卻沒有付出更多的心思照料,因此加重改判她3月徒刑。本案檢方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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