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夫殺人 婦人恐代償330萬元

出版時間 2012/03/26

屏東一名陳姓婦人離婚1年多,張姓前夫卻因殺人,遭家屬求償430萬元,不過,因前夫名下財產少,法官查出婦人離婚前沒有辦理夫妻分別財產,竟判由前妻代償,至少要賠330萬元。

《聯合報》報導,前夫平時好吃懶做,名下財產不到30萬,不過,婦人名下財產卻多達1千多萬,法官調查,兩人從婚後到離婚前都沒有辦理夫妻分別財產,估算2人在婚姻階段的共同財產為660萬元,因此得分配一半給前夫,得於要替前夫出這筆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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