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認勒死非酒精中毒 兇嫌無罪改判11年

出版時間 2012/02/09
張桂旺由無罪改判11年。資料照片
張桂旺由無罪改判11年。資料照片

台中縣東勢鎮郵局約雇郵差張桂旺(56歲),被控掐死小兒麻痺同居女友詹淑美,台中地檢署法醫解剖認定詹女是遭勒頸室息死亡,但因法醫研究所法醫潘至信認定詹女是酒精中毒竟外死,張一審獲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再委請刑事局法醫研究室前主任石台平、台大醫學院鑑定,都針對詹女兩眼結膜點狀出血,認定是他殺,他殺、自然死呈現「3票對1票」,台中高分院採信詹女非意外死亡,而張桂旺在詹女死亡時間點曾出入詹女住處、又提領詹女存款,認定張男以手勒詹女頸部,但未有致她於死地步,才未在詹女頸部留下指甲痕或致舌骨斷裂,以傷害致死判張桂旺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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