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嬰碰觸電熱器燙傷 粗心保母起訴

出版時間 2011/12/30

桃園1名45歲黃姓保母,今年3月間幫照顧近1歲的葉姓女嬰洗澡後,一時疏忽害葉姓女嬰碰觸電熱器,造成右大腿2至3度燙傷,桃園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聲請簡判。

據悉,黃女有丙級保母證,自去年5月起,以每月1萬3千元代價照顧葉姓女嬰。檢方調查,黃女在住處幫葉童洗澡後,將其留在電熱旁,轉身去另一個房間拿乳液、尿布及換穿衣服時,葉童起身碰觸電熱器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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