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9日下午3時左右,1名林姓男子在台中市將車子違規停紅線遭拖吊,林男電洽台中市1名張姓警員(46歲)說「麻煩一下」,張電陳姓小隊長(53歲)暗示放行,陳遂向文心拖吊場誆稱車子沒違規,指示將車子開到門口,不需審查放行聯,林妻遂在未繳交1800元罰鍰下,將車開走。
同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另名蔡姓男子車子停在紅線被拖,王姓友人透過不知名管道,找上市警局公關室劉姓主任,劉電張姓警員詢問「幫我瞭解一下」,張員認為是長官關說,聯合陳姓小隊長也將車放行。
台中地檢署認為,張、陳2警知法犯法,張員犯後狡辯,今起訴並求刑3年,陳姓小隊長坦承犯案,求刑2年,緩刑4年;劉姓主任證據不足不起訴,王男則因作偽證,緩起訴罰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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