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匯智集團,被控從2006年起,推出中台灣互助聯誼會、匯智龍城會員卡專案,向不定大眾招攬投資,吸金金額逾10.8億元,卻在經營近2年後倒閉,造成近千位投資人損失。法官審理認為,匯智吸金經費均有用於投資興建休閒會館等,未構成詐欺,但吸金已違反《銀行法》,將湯姓公司監察人、郭姓總經理各處徒刑5年10月,李姓董事長處徒刑5年,李姓工程處長處徒刑4年。
法院調查,匯智集團向不定大眾招攬投資,每月繳會金1萬元,為期26個月,最高可獲取年利率163%,集團發財務危機後,謝姓負責人、負責人1對兒女疑捲款潛逃,全遭通緝,湯姓公司監察人等人,則被台中地檢署以詐欺罪和違反《銀行法》起訴。法官認為,匯智雖未構成詐欺,但吸金已違反《銀行法》,將湯姓公司監察人等人,各處4年至5年10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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