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瑜珈老師去年2度被同居的邱姓警員毆打成傷,她到精神科門診治療的收據、藥袋還被邱出示給鄰居、房東看,憤而搬家並向邱男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邱男2次家暴打傷彭女,今判賠22萬餘元。
彭女指控,去年2月和邱男同居期間,在北市信義路電信警察宿舍,被酒醉的邱男打傷左胸,4月間又在租屋處被邱男打斷門牙,並因而罹患憂鬱症;邱男竟拿她求診收據及藥袋給鄰居、房東看,害她被人誤認是危險人物而被迫搬家。
法官痛批邱男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暴力相向,造成彭女身心受創,今判邱男要賠彭女醫藥費、工作損失及慰撫金等共2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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