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年間,台中市1名何姓男子的兒子邀7名友人到家中聚會,8人分2桌各打麻將和撲克牌大老二,突有警員按門鈴表明要入內搜索,查扣麻將牌、撲克牌、賭資5萬7千元等。警方以何男提供住處聚賭,每局抽頭600元,依賭博營利罪移送,其他人則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台中地院審理,指警方未持搜索票,違法搜索扣押的證物均無證據能力,而何男與兒子的友人在住處打牌,並非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與賭博罪「聚眾」要件不符,今判何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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