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名經營銀樓的52歲李姓男子,6年前到信用合作社存錢時,對22歲黃姓女行員驚為天人,多年來苦苦糾纏,常尾隨黃女下班回家,黃女被嚇的連家都不敢回,後來更申請調職;但李男仍未放棄,去年還到黃女家燒報紙放火,持鋸子脅迫黃女和他交往,被依公共危險罪、妨害自由罪等判刑1年2個月,緩刑4年。
李男上月又到黃女家,在樓梯間從後方熊抱黃女。基隆地方法院昨依強制猥褻、侵入住宅等罪,將李男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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