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侵占15支贓證物手機 判緩刑 出版時間 2011/05/19 一名28歲黃姓男子,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0月29日,在桃園地檢署服替代役,負責贓物庫的贓證物之收件,卻趁機侵占15支手機,或調包手機等,案經檢方察覺有異,去年8月13日主動清查追出上情,桃園地院依侵占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3年。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點我訂閲新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