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高雄市某國中特教班49歲陳姓男老師,2008年10月某日下課後,要求13歲的中度智障女學生單獨留下來,要她躺下,然後自己也躺下靠近她。陳男不停讚美女學生皮膚很好很漂亮,之後把頭靠在女學生的大腿上,又摸她的臉及胸部。女學生拒絕,陳男仍不罷手,最後女學生以身體不舒服為理由離去。事情曝光後,陳男以110萬與女學生家長達成和解。高雄地方法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2月,陳男不滿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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