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同意書中有醫師聲明事項,病患要仔細閱讀以維護自身利益。
案例
一名4歲男童誤食包粽的鹼水急救,隔月又因吞口水想吐就診,三總小兒科醫師陳克琦為男童安排食道鏡併食道擴張術,結果食道破裂要求家屬簽「頸部食道造瘻、胃部造瘻、食道清創」緊急手術同意書。術後家屬發現陳克琦擅為男童做「小腸造瘻」手術,怒控業務過失傷害及偽造文書。報導╱賴又嘉
士林地檢署根據醫審會鑑定,認為食道破裂是食道擴張術可能出現的併發症,認定醫師沒過失,而醫師為防止男童食道破裂引發縱膈腔炎及敗血症,基於手術急迫性,擅做小腸造瘻手術也符合醫療常規,但術後擅自更改同意書,加註家屬同意做「小腸造瘻」手術已觸法,依偽造文書罪起訴陳克琦。
˙術前醫師應盡告知義務,且最好有護士在場作證。
˙手術同意書記載越詳細越好,術後確認內容有無遭更改。
˙家屬簽手術同意書前,應主動詢問手術狀況及可能引發後遺症。
˙術前家屬應主動告知醫師患者病史及藥物過敏狀況。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
點我訂閲新聞信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蘋果「升級壹會員」閱覽,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在紙本或網路部分引用、改寫、轉貼分享,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