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有證書及執照才能執行護理業務,圖為資料照片,與本案無關。
新北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楊耀城表示,依《護理人員法》規範,護理人員須取得證書及執照才能執行護理業務,否則本人和僱主都可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建議發現可疑應盡快向衛生單位檢舉,以便進行稽查。
★可要求該員依《醫療法施行細則》配戴識別證明。
★可透過衛生署醫事人員執業資料查詢系統查核是否取得執照。
★若該員無法出具合格證照,應向各地衛生單位檢舉。
資料來源: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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