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復師電療治病 判6月徒刑

出版時間 2012/08/08
整復師只能做無儀器療法,圖為資料照片,與本案無關。
整復師只能做無儀器療法,圖為資料照片,與本案無關。

案例

57歲男子蘇景崇,2009年間遭《蘋果》踢爆向民眾收取1年2400元費用,以「醫方明宣導渡化功德會」名義,用電療器接上金屬,號稱是金剛寶杵替人治病,遭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起訴。
但二審將金剛寶杵送鑑定,測得電流7.7伏特僅能按摩穴道,法官認為蘇男有整復員資格,可從事按摩療法改判無罪。報導╱許淑惠

最高法院認為無罪理由可議,將全案發回台中高分院重查,更一審認定蘇男使用「電療器」、「金剛杵」將電流輸入人體,可能造成人身危險且具有侵入性,認定屬侵入性治療已違反《醫師法》,日前改判蘇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再上訴。

★針對運動跌打損傷的處置,未涉及接骨或交付內服藥品,而以傳統推拿手法或使用外敷藥膏、外敷生草藥與藥洗。
★未使用儀器且無侵入性,僅以傳統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或內功等方式進行。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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