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臉卸妝油傷眼 美容師被起訴

出版時間 2012/08/02
做臉卸妝油傷眼 美容師被起訴

2年前女子陳淑真到台中市光復路麗晶女子美容中心,由31歲美容師陳佳愉做臉時,不慎讓卸妝油混合睫毛膏液體流入陳女雙眼,導致刺痛,幾乎無法睜開眼。陳女經診斷發現左眼眼角膜整片破皮,右眼廣泛性點狀破皮,從此不但無法順利上妝,且每次畫眼妝都會疼痛,工作時雙眼也常不適無法睜開,影響效率和情緒,陳女向美容中心提出傷害告訴。
報導╱鄧玉瑩

台中地檢署根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檢驗報告,認定美容師所使用的卸妝油等做臉用品,酸度達PH5.25之譜,確實是造成陳女眼角膜出現化學性上皮損傷的主要原因,故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陳佳愉提起公訴。

眼睛若感到不適,應立即赴醫院檢查,圖為資料照片與本案無關。

˙慎選美容中心,注意環境衛生及業者使用護膚品是否經檢驗合格。
˙了解使用的保養品成分是否適合自己肌膚。
˙做臉間隔通常每周一次,若是敏感性皮膚最好每月一次。
˙沒時間外出做臉,也要進行基本清潔保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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