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察隊 眼癢醫擅動手術 辯太忙忘簽同意書

出版時間 2012/05/18
醫療糾察隊 眼癢醫擅動手術 辯太忙忘簽同意書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手術前未讓患者簽署同意書,已違反《醫療法》,可處5~25萬元罰款;手術造成視力減退屬醫療糾紛,可向衛生局申訴,或透過司法訴訟爭取賠償。周眼科診所醫師周景清坦承,手術當天護士小姐太忙,「忘了」讓林先生簽署同意書,願接受處分並賠償患者2萬元,但仍強調當天有告知患者要進行白內障手術。

˙保留就醫收據與處方箋等相關證明。
˙向醫療院所所屬市府衛生局投訴調解。
˙知悉因醫療行為受傷之日起6個月內可提刑事告訴。
˙2年內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鑑定醫療傷害並求償。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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