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察隊 女內診PO文控性侵 醫告誹謗判4個月

出版時間 2012/05/16
醫療糾察隊 女內診PO文控性侵 醫告誹謗判4個月

22歲女子童冠穎2010年4月因月經一個多月沒來,到台北市張少萌婦產科診所就醫,內診時覺得張少萌醫師用手指伸入陰道看診過程,讓她感覺不舒服,回家後上網透過部落格發表文章,指稱她事後到其他婦科看診時,詢問其他醫師有關張少萌看診過程是否正常,結果遭訓斥:「內診時醫生僅會以鴨嘴器進入病人陰道,不可能以手進入。」還說:「自己診所的護士之前到張少萌診所任職時,也曾遭張少萌性騷擾。」童女還在PO文中指控「自己就醫內診時遭張性侵,而且張還曾摸她大腿性騷擾,她覺得很噁心。」事後遭張控告誹謗。
報導╱劉志原

台北地院認定婦科醫師手戴手套進行內診屬正常醫療常規,並非性侵,法官調查後發現,張少萌並沒有對童女摸大腿,且童女無法舉證由張看診後,曾到其他醫院看診遭別醫師訓斥,認定PO文內容全屬不實,童女明知網路散播效應深廣,卻散布不實文字詆毀醫師人格,昨依加重誹謗罪判她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可先詢問醫師為何做內診。
˙向醫師說明是否有性經驗。
˙問清楚醫師檢查動作目的。
˙內診規定護士須陪同在場,且可要求護士在場才進行。
˙衛生起見,要求醫師戴手套。
˙若覺醫師內診行為不當,可向當地衛生單位檢舉。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

醫療內診要問清楚內診目的,避免有爭議。資料照片 設計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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