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謠言遭移送多不罰!民團建議刪《中介法》政府加註警語權力

出版時間 2022/08/16
NCC今上午9時30分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第2場」。陳怡文攝
NCC今上午9時30分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第2場」。陳怡文攝

為維護網路言論自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納管Dcard、YouTube、Meta等業者,規劃主管機關針對不實訊息得向法院申請下架等資訊限制令措施,結果出爐前可先加註警示處分,但民團認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散布謠言條文,執法機關大量移送但多出現不罰,建議刪除政府機關針對加註警語之權力。

NCC今上午9時30分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第2場」,為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場次,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認為,《中介法》草案第18條,針對不實訊息加註警示,其說明指出參考歐盟2018年修訂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但經查發現指令針對種族仇恨、暴力等言論,並要求提升媒體識讀方式,如批判思考、區分事實能力,而非針對不實謠言規範也未要求加註警語,僅新加坡針對不實訊息才有加註警示的規定,但也遭公民社會詬病多時。

周冠汝直言,台灣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散布謠言條文,曾被執法機關大量移送,但出現不罰的情形為多,賦予行政權力過大對社會自由、信任產生巨大衝擊,建議刪除政府機關針對加註警語之權力。

台灣匯流學會籌備處副教授何吉森檢視《中介法》規定,警示代表的意涵是什麼?根據NCC相關回應,可能僅告知有不同訊息、聲音、資訊討論中等,他認為是可以的,但警示在人民感受上等於貼黃標,NCC應該要去了解民眾對警示的感受。另外,NCC強調治理精神,但該法中充滿對內容管制,缺少經濟管制,如新聞分潤、大型平台利用演算法蒐集個資就沒提到,讓該法淪為口號。

NCC綜規處科長劉佳琪回應,確實在發想加註警示功能時,心中想說業者現行普遍做到提供中立性的文字,只是提供使用者在觀看、轉發這則訊息多想想,並有其他參考的資訊來源,立法理由寫的不明確內部也在做檢討,也注意到加註警示引發各界討論,會持續修正,讓加註警示是中立性質。

說明會主席、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補充,主管機關認為訊息有違反法律強制,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得像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其接取等);如果主管機關自己都沒有確定是否違法而向法院申請,那法院怎麼可能接受;而加註警示是在法院還沒有裁定要資訊限制前,但確定違法法律規定、屬不實訊息才可以提出加註。

王德威強調,原意就是授予行政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去將資訊移除,早期的一般法都沒有這樣的規定,針對違法都是行為人接受處分,但對流出的資料如何處分都沒提,一直流傳導致受害人一直受害。

(陳怡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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