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維護網路言論自由,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納管Dcard、YouTube、Meta等業者,但媒體改造學社認為,台灣經濟規模比歐盟小,若要跨國數位平台遵守更多法律義務而放棄台灣市場,將淪數位孤島,建議台美數位貿易談判中加入數位平台問責的議題。
NCC今上午9時30分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第2場」,為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場,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羅慧雯表示,跨國數位平台都是守門人,也是內容及通道的主要控制者,不僅襲奪大部分的數位廣告市場、各國新聞產業發展,也成為很多不實資訊的傳播溫床,對言論自由、民主政治都構成威脅。
羅慧雯直言,大型數位平台過去承擔責任過於低度,應該要求其承擔更多法律、社會、道德責任,肯定NCC立法規範數位平台,也期待提出公共性的監理原則。
但她提出3點質疑,一、政府是否有決心提出跨國平台問責,不然為何草案中僅要求境外業者指定代理人,而非設立分公司、真正落地。
二、本草案有些移植歐盟DSA,但台灣經濟規模跟歐盟相比非常小,若跨國數位平台因必須遵守更多法律義務而放棄台灣市場,台灣極有可能成為數位孤島,建議政府應該在近期展開的台美數位貿易談判中加入數位平台問責的議題,聯合美國政府的力量,處理聯合壟斷的問題。
三、縱使跨國平台都落地,是否真能使平台負責,中介法15條要求提供服務使用條款,包含演算法揭露,16條規定 平台發布透明度報告,30條要求展示廣告時要揭露廣告主、決定廣告展示對象的參數等,而數位平台最引人詬病的部分是擁有較大的內容審查權力,揭露是否能產生制衡?
NCC綜規處科長劉佳琪表示,美國不久前發表「未來網際網路宣言」,澳洲、加拿大、日本、英國、歐盟、台灣都有簽署,已有倡議大家要建立開放自由,全球化、互通性、可靠、安全的網際網路,至於問責如何落實,就是將其落實到《中介法》中,相關機制有做處理,但是否有效,內部會再做檢討。
說明會主席、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表示,網路上重要守門人不可否認就是那幾個大的跨國機構,牽扯到一個問題,台灣法律可以自己訂的很嚴,但有能力執行嗎?所以為何要參考歐盟,就是基本上歐盟是很大的市場,做出的規範如果連大的跨國業者都會遵守,那台灣就此要求,業者就沒有實施上的困難、容易遵守,而歐盟沒有規定業者一定要落地。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林俊宏認為,這部法最直接碰觸的問題就是涉及言論自由等人民基本權利限制,但對人權評估、衝擊是否有完整報告,「他沒有看到」,而NCC設計「資訊限制令」要求業者調查、保存等義務,會不會過度侵犯人權、言論自由,NCC應該要進一步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大眾,是否政府間接透過業者管制相關言論自由。
而「資訊限制令」沒有跟司法院溝通,這對他這實務工作者來說非常不可思議,法院目前實務工作量非常大,以選舉為例,網路上非常多的言論,民眾向業者、專責機構檢舉,後續走到資訊限制令程序,法院是否有足夠量能進行審理?
王德威回應,言論自由、基本權利等妨害的概念太大,如果能明確點出哪個條文,會比較好檢視,至於「資訊限制令」是具體條文,沒有提到保存,除非有對接其他法有關規定才會進行。
(陳怡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