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不得夜間工作。資料照片
現在正值暑假打工旺季,有些雇主會選擇雇用未滿18歲童工,對此勞動部已啟動「111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將針對經常僱用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檢視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若有讓童工在夜間工作,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統計,勞動部去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全國實施1537場中,計有351場查有違法,違法率22.84%,合計罰鍰約832萬元。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延長工時未加給工資」101件、「未依法給予一例一休」81件及「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71件為最多。
勞動部指出,依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僱用未滿18歲工作者,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如為15歲以上未滿16歲童工,除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時不得逾40小時外,也不得使其在晚間8時至隔日6時之夜間時段工作;至於為未滿15歲,原則不得受僱,除已國中畢業或工作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勞動部表示,去年全國共計查有2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僱用未滿15歲之人,及2件使童工於夜間工作違法案件,均為餐飲業者,由於涉刑罰已依法函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今年勞動部規劃「111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全國預計執行至少1700場以上,將優先選列前一年度查有違法事業單位,並就餐飲業、校園周遭工廠、補習班、便利商店、美髮業及加油站等行業實施。
(張曜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