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要告知乘客須繫安全帶。資料照片
配合立法院去年11月底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4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客車須繫安全帶,行政院上周核定相關新制8月1日起上路,初期有4個月緩衝期,將從12月1日正式開罰,若駕駛未盡告知義務,可罰駕駛6000元;若駕駛已有告知則可免責,只開罰乘客3000元到4500元。
有鑑於近年來大型車輛發生多件嚴重車禍,立法院去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4歲以上大型車乘客在高快速公路時須繫安全帶,違反規定將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交通部6月22日預告修正相關子法與裁罰基準。
行政院7月21日核定相關新制,從8月1日起,4歲以上乘客搭乘遊覽車或客運行經國道、快速公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針對駕駛是否告知有不同罰則,若駕駛未盡告知義務,可罰駕駛6000元;若駕駛已有告知則可免責,只開罰乘客3000元,若逾期60天未繳納罰鍰,最高可罰到4500元。
大型車是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大客車、大貨車及大客貨兩用者、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等。此外,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罰款也從1500元提高至2000元。
(胡順惠/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