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8日上午8時許,桃園一名20歲騎士簡志霖,騎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萬壽路二段時,遭疑似違規行駛路上的堆高機牙叉「插穿頸亡」,事實上,2年前就有法律專家在部落格上PO文指出,堆高機違規上路可開罰9千元以下罰緩,而因類似的違規行為所造成車禍的傷亡,民刑事責任也是跑不掉的。
專家也呼籲有關單位,動力機械違規行駛道路情事,公路監理機關應依規定加強稽查,避免發生堆高機的二個大叉子,危害其他車輛而造成無謂的傷亡!
陽昇法律事務所日前在部落格發文寫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第1項規定:「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係指下列各款之一之機械:一、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之工程重機械。二、屬裝配起重機械專供起重用途且無載貨容量之起重機車或其他自力推動機械。三、其他特定用途設計製造,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之機械。」
第2項規定:「動力機械應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並比照第八十條之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得憑證行駛道路。」亦即,所謂動力機械,是指包括吊車、怪手、堆高機等車輛,在台灣常見未依規定申請核准而行駛於道路上,這是很危險的事。
堆高機行駛道路 應申請臨時通行證並警示用路人
專家指出,實際上,動力機械行駛道路,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以維護用路人的安全;依同法第83-1條規定:動力機械應依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申請動力機械臨時通行證,應向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此外,同法第83-2條也規定,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除應依臨時通行證所核定之路線、時間、速限行駛外,並應遵守各項規定,例如: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在同
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應行駛於最外側車道,應裝置符合規定之帶狀反光標識、輪廓邊界標識燈、照後鏡、照地鏡及防止捲入裝置等等。
堆高機違規行駛道路 罰金竟9千元以下
陽昇法律事務所指出,動力機械應依前述規定行駛道路,而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汽車行駛規定條文,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第2項規定:「前項動力機械駕駛人,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第3項規定:「第一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專家強調,類似違規行為所造成車禍的傷亡,民刑事責任也是跑不掉的。
最後專家提醒,堆高機的二個大叉子在馬路上,若未依規定行駛,真的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機車一不注意就會撞到叉子而跌倒。並再次呼籲相關單位,有關動力機械違規行駛道路情事,公路監理機關應依規定加強稽查,避免發生堆高機的二個大叉子,危害其他車輛而造成無謂的傷亡。
對此,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秘書室主任林健祥回應,貨車司機於車道卸載堆高機,機車騎士直行時碰撞堆高機牙叉倒地受傷,警方獲報立即趕抵現場處理,傷者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全案依照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即時新聞中心、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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