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正式到來,許多學生都會在這時段去做短期打工,對此勞動部今(5)日強調,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同享《勞動基準法》保障。不過針對「打工換宿」部分,勞動部仍強調,這並非典型工作型態,建議勞雇雙方一定要有紙本約定。
近年打工換宿相當夯,許多人為了體驗生活,都會在暑假期間做打工換宿,不過對於工時、工資的計算,卻沒有一個標準,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打工換宿在《勞基法》中,並非一個典型工作型態,原則上還是要工作並給付薪水,少部分情況可以在勞工有需求情況,提供以實物作價。
黃維琛坦言,其實打工換宿很容易產生爭議,勞資雙方最好要約定清楚,折價、作價的部分,也要有明確書面約定,不然會很容易有爭議。
黃維琛說,另外工時也會有爭議,因為打工換宿中,在工時的規範不會很細,或在執行上也會有很多模糊空間,建議勞雇雙方一定要把如何折算工資、折多少、是否給薪都要講清楚,避免後續產生爭議,若真的出現爭議,可請地方勞工局幫忙。
如果真的要打工換宿,勞工要如何自保,黃維琛強調,「書面」很重要,相關的權益福祉都要講清楚,包括工時、工資,都要從《勞基法》出發,要如何折算等都要訂定明確,但仍不建議打工換宿這種無法講清楚勞資雙方權益的工作型態,或許雙方可以協議一個工作時間,及後續是否有優惠價膳宿,這樣會比較好處理。
黃維琛也說,過往每一年暑假,都會針對工讀生、部分工時勞動者做專案檢查,過往3年違反最多態樣,就是違反第36條一例一休規定。
以部分工時工作者而言,沒有4周彈性工時適用,所以在例假休息日安排中,必須要遵守「不能超過6天」,同時每一周都要安排一例一休,所以在一周的第6天工作,就一定是休息日工作,仍必須要按照《勞基法》加倍給付工資;違反第二多則是沒有給假日出勤工資、第三為休息日沒加給工資。
至於今年的專案勞檢,黃維琛表示,預計在暑假就會開始,約有1500場次,主要是針對批發零售業、賣場、加油站等都會有。
勞動部也提醒,工讀生如有請婚、喪、事、病假的需求,雇主需依「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給假,如果是部分工時勞工,請假時數可依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計給。
以一年未住院病假30天為例,假設部分工時勞工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為18小時,該部分工時勞工一年內未住院病假可有108小時【(18小時÷40小時)×30天×8小時=108小時】。
(張曜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