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保局稽查縣內連鎖業者。縣府提供
台灣每年使用高達40億個一次性飲料杯,造成巨大浪費,為了改善民眾習慣,環保署日前修法,從7月1日開始,民眾自備環保杯、飲料杯到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超級市場四大連鎖業者購買飲品,業者必須提供5元以上優惠。新法規上路後,花蓮縣政府稽查縣內33家業者均符合規定,而全縣將於2024年起全面禁用塑膠杯。
花蓮縣環保局於法規實施後,即動員全數相關稽查人員針對轄內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共計33家次進行稽查,查核結果顯示本縣全數業者皆配合垃圾源頭減量政策,無發現違規情事;環保局後續也將持續加強輔導及稽查,如發現違法,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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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環保杯可省5元。縣府提供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垃圾源頭減量政策推動實為刻不容緩,未來將會持續派員加強查核輔導工作,在此也請各列管業者配合查核作業;而民眾購買飲料時,可自備環保杯,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之使用,建立環境友善及垃圾源頭減量觀念,齊心守護花蓮的優質生活環境。(突發中心黃瑞娟/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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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稽查花蓮縣連鎖業者。縣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