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擬發未經核可唾液快篩 食藥署:最高開罰1千萬元

出版時間 2022/06/17
花蓮縣政府獲企業捐贈馬來西亞製唾液快篩,卻因尚未獲得食藥署核准EUA而遭禁止發放。花縣府提供
花蓮縣政府獲企業捐贈馬來西亞製唾液快篩,卻因尚未獲得食藥署核准EUA而遭禁止發放。花縣府提供

(新增:花蓮縣府回應)

花蓮縣政府獲企業捐贈馬來西亞製唾液快篩「AxialHealth V200」6700組,原本要提供家有0-2歲孩童的家長免費領取,卻因尚未獲得食藥署核准EUA(緊急使用授權),遭禁止發放,對此食藥署今日強調,若想捐贈未取得醫療器材上市許可的產品,應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規定、先向食藥署提出專案申請,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

食藥署說明,目前國內專案核准快篩試劑,其安全性及有效性皆經審查,即使捐贈作為慈善目的使用,也應為已取得醫療器材上市許可(領有許可證或經專案核准)的產品。

對於花蓮縣政府預計發放「AxialHealth V200」唾液快篩試劑,食藥署表示,經查該產品未經衛福部核准製造或輸入,目前也未接獲該產品專案製造或輸入的申請案,無法確認產品性能及品質,若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販賣、供應、轉讓等,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

食藥署強調,欲製造或輸入未取得醫療器材上市許可產品作為贈品捐贈,應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向食藥署提出專案申請,將請花蓮縣政府先行釐清產品合法性再行發送,以保障民眾使用權益。

申請未取得上市許可的醫療器材作為贈品捐贈相關資訊,可參考食藥署官網http://www.fda.gov.tw (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專區)。

花蓮縣政府今晚表示,接到衛福部專文後,已即刻停止發放快篩試劑作業,也會持續努力和中央溝通。

(林芳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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