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忘打卡雇主也不能扣薪。資料照片
雇主注意了,許多民眾上班會忘記打卡,但這樣到底會不會扣薪,勞動部今(27)日表示,如果勞工確實已經出勤,並有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不可以扣發勞工的薪資。另據統計,去年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為全額給付規定,共有717件,罰鍰金額達1400萬。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表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有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為了完成這個法定義務,可能會用門禁卡、簽到簿等請勞工打卡。
王金蓉說,所以雇主要求勞工配合打(刷)卡並無不可,但勞工如忘記打(刷)卡,可是確實已經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就不能以此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
此外,常見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有,民眾收到薪資單後發現因為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被「罰錢」、雇主片面將工資調降,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勞工離職後,反映公司因「交接手續沒有完成」、「沒做滿1個月不給薪」等扣發勞工工資,以及常發生在社福機構及團體,要求勞工「回捐」薪資,以捐款的名義每個月從工資中扣除一定金額等。
根據統計,去年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為全額給付規定,共有717件,罰鍰金額達1400萬。
王金蓉指出,雇主雖然可與勞工約定工作時應遵守的紀律、獎懲等規定,但仍必須讓勞工充分瞭解其權利義務事項並避免濫用,且雇主也不可以將「扣薪」作為懲處的手段。同時在勞工離職時就該結清工資,並按照規定發放給勞工,最晚需在原定發薪日給付。
王金蓉強調,雇主若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為全額給付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同時會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張曜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