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症「居家隔離」QA一次看懂!3類人不適用 4症狀速就醫

出版時間 2022/04/09
指揮官陳時中昨公布「居家照護管理指引」。資料照片
指揮官陳時中昨公布「居家照護管理指引」。資料照片

近日本土疫情急速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說明疫情進展,指揮官陳時中公布「居家照護管理指引」,讓輕症在家隔離,《蘋果新聞網》整理重點帶您一次瞭解。

Q1:須符合什麼條件?

A:確診者健康條件須符合年齡<65歲之無症狀或輕症,且無懷孕或洗腎。同住未確診者年齡<65歲,且無懷孕或洗腎。除因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確診者不得與65歲以上、懷孕或洗腎之未確診者同戶隔離。

Q2:境外移入可居家照護嗎?

A:1. 符合1人1戶條件在宅檢疫期間或期滿前確診者,繼續在宅隔離(同住有多名確診者或有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時,得多人1戶,餘同戶內不得有未確診者)。

2. 完成居家檢疫返家後確診者,得適用本土個案之居家環境條件。

3. 其餘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原則不適用居家照護。

Q3:居家照護原則?

A: 符合1人1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1室。每次浴廁使用後均適當清消,可於無獨立衛浴房間隔離。解隔後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同住之未確診者: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同戶隔離之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4人。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10天,隔離期間原則第5、10天(如有新增確診個案則改為每3天)進行家用快篩。解隔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

Q4:居家照護管理模式?

A:符合上述條件確診者,由地方政府開立電子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通知個案在家隔離,並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

隔離期間,地方政府整合各單位成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評估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必要時提供血氧機或安排遠距醫療、後送就醫等事宜。

Q5:什麼情況需要求助?

A: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若出現1.喘或呼吸困難、2.持續胸痛或胸悶、3.意識不清、4.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4大症狀,立即撥打119、衛生局電話或1922;若有其他症狀或醫療需求,可用手機App或電話專線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

Q6:符合解隔的條件?

A:1. 確診者: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得解除隔離,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1) 有症狀者,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

(2)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第10天以上之家用快篩陰性,或前述快篩持續陽性但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30。

2. 同住之未確診者:距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滿10天,且所有同戶隔離者(含尚未解隔之確診者)快篩均陰性時,同戶隔離之未確診者全數解除隔離,並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前述快篩持續陽性但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30者,視為陰性符合解隔條件。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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