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對提早打方向燈被開罰大惑不解,上網PO文尋求釋疑。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汽機車方向燈的作用,是預警道路上其他用路人,該車準備要變換車道或方向,避免發生事故或碰撞,有不少車主曾因忘記、或太晚打方向燈遭開罰,但太早打方向燈也會被罰,可就不常見!
「提早打方向燈也不行?」一名女性汽車駕駛人在國道高速公路南向315公里處,上交流道準備匯入主線前,提早打了左轉方向燈,結果事後收到被後方車輛檢舉的罰單,理由是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並附註是「未有轉彎、變換車道行為使用方向燈」。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罰單註明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對她開罰1200元。她認為自己只是提早打了方向燈,想告知後方車子前往的方向,就因為多打了30秒,就被民眾檢舉?想請問這樣的檢舉真的合理嗎?
對此,網友卻多認為開罰沒問題,「第一張開始打左方向燈是在17:21,第二張是17:21:53,直到第四張真的靠左的,時間則是17:22:25,按照推測,這左轉方向燈最少沿路打了30秒」、「方向燈是讓其他車輛知道你要動作了,不是一直打燈不動作,後面的車該怎麼反應?超也不是,不超也不是,大大,您會開車嗎?」、「所以你在國道打了30秒的方向燈,又不變換車道?你他媽還是坐大眾交通工具吧!別出來害人!」、「30秒真的太扯,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還差不多,要轉彎提前做準備很難嗎?」。(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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