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卵母蟹禁捕時間加長、捕撈大小加嚴 漁民憂影響生計

出版時間 2022/02/24
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捕抱卵母蟹,違者可罰3萬到15萬元。資料照片
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捕抱卵母蟹,違者可罰3萬到15萬元。資料照片

漁業署今(2/24)召開「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第二次意見交流座談會,會中邀集政治大學教育系副教授鄭同僚、漁會、公民團體進行討論,會中針對禁止捕撈時間、禁止捕撈大小做出加長加寬決議,但漁會代表之一的萬里區漁會常務監事練聰明表示,捕蟹一個月至少要花超過70萬元,現在又加長禁捕時間以及加嚴捕抓大小限制,對漁民影響很大。

根據現行國內《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在每年的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漁船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母蟹,以及限制捕撈小於6公分至8公分的5種台灣重要蟹種,違反者將依《漁業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政治大學教育系副教授鄭同僚表示,根據水試所報告,在現行規定中,禁止捕撈8月至11月不足以保護經濟性蟹類抱卵高峰期的母蟹,也說規範中對於蟹類甲殼寬的限制有偏低現象,鄭同僚認為應修改現行規定成「全年禁捕」、禁售抱卵母蟹,也說漁民要據實申報,讓政府有效監督、推動長期科學研究,並對漁民的損失作出實質補償。

國立海洋大學副教授藍國瑋表示,根據水試所研究,從夏季開始蟳蟹的成熟指數就較高,因此推測,如果要增加禁捕時間,可從捕獲量跟捕獲率的時間點,前後增加一個月,但藍國瑋也說,若政策要馬上執行會太難管理,可以先從抱卵母蟹增加最多的時間點11、12月開始執行,沒有成效再來做調整。

捕蟹已43年的萬里區漁會常務監事練聰明指出,捕蟹一個月在人事、油料等成本至少就要70萬元,像是今年2月天氣不好,無法出海已造成很大的損失,且依現行法規,漁民已禁捕3個月,學者又要再延長時間,損失恐會再變大。

歷經3小時的會議,最終在資源管理面,將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的禁捕時間,調整成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並增加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及善泳蟳的採捕殼寬限制1公分,以強化蟳蟹漁業資源管理。

漁業生產部分,船長要落實卸魚申報工作,全年配合漁業署執行海上科學觀察,蒐集科學研究數據,掌握蟳蟹漁業資源動態,漁業署也會邀集產、官、學及公民團體共組諮詢小組,依據科學研究結果,每半年滾動式檢討措施。(王重皓/台北報導)


疫區寄豬肉郵包來台重懲收件人20萬 陳吉仲:5/20上路至今沒開罰過
疫區寄豬肉郵包來台重懲收件人20萬 陳吉仲:5/20上路至今沒開罰過
出版時間: 2022/08/30 17:40
國營事業幫吞釋迦重演?企業2周買13萬箱柚 陳吉仲:可達社會責任
國營事業幫吞釋迦重演?企業2周買13萬箱柚 陳吉仲:可達社會責任
出版時間: 2022/08/23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