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過時!公寓大廈禁住戶養寵物 立委、動團盼速修法

出版時間 2022/02/15
公寓大廈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立委、動團盼速修法。動督盟提供
公寓大廈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立委、動團盼速修法。動督盟提供

台灣近年飼養寵物人數逐漸攀升,全台登記家犬、家貓數量也已超過15歲以下的小孩人口數,出現黃金交叉點,公共設施與社會氛圍也逐漸朝寵物友善方向前進,但卻仍發生毛小孩被社區以民國84年訂定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時代力量、動保團體認為條例不合時宜也違反了人權與動物福利,喊話內政部儘速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版本,以「管理」取代「禁養」,在這會期完成修法,進一步實現友善寵物環境。

去年11月動保團體提出民間版《公寓大厦(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參考規定)》,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陳椒華責成內政部辦理會議,邀請全台各縣市公寓大廈相關單位與動保團體與會討論形成共識,成為官方《飼養寵物管理辦法》,供各社區管委會研訂寵物管理規定時有所依循,也呼籲儘速於本會期修正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禁養寵物規定。

台北市議員、台北市獸醫師公會副理事長的獸醫師楊靜宇表示,身為基層民意代表,常常接獲飼養寵物的民眾陳情案,社區管委會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有時甚至因此對簿公堂,以台北市來說,106萬個住戶的犬貓飼養就有28萬隻,也就是每100戶就有27戶飼養寵物,凸顯這個限制住戶飼養寵物的規定已經不合時宜、違反追求友善動物的價值。

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指出,我國《憲法》保障了人民的居住自由,現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卻是明顯違背居住正義。該條例第16條第4款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也就是說住戶在並沒有妨礙公共衛生、安寧和安全的情況下,只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規約就可以提出禁養要求,而有寵物的住戶只能選擇搬家或棄養,非常不合理、不人道。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專員賈皓婷直言,公共設施與社會氛圍逐漸朝寵物友善方向前進,例如台鐵高鐵皆逐步開放寵物搭乘及各縣市也增設了許多狗公園與寵物友善場所。但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部分條文,仍將寵物視為妨礙公共安寧、衛生與安全的「亂源」,賦予公寓大廈規約限制住戶飼養寵物之自由與權利。近日內政部營建署已表態將朝「不可禁養寵物」方向修法,呼籲內政委員會儘速排審法案。(陳怡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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