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今召開「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意見交流座談會,邀集提案人鄭同僚、地方政府、漁會、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共同討論,各方就蟳蟹漁業管理議題進行意見交流,將再進一步釐清蟹類捕獲量變化、洄游生態、捕撈作業混獲情形等相關資訊後,於111年2月底前再召開會議共同討論。
根據我國「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魚獲管制措施」每年8月16至11月15日,禁止漁船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違反將依《漁業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漁業署科長張惟翔說明,漁船違規捕撈情形,自103年至110年,計4艘漁船違反管制措施規定,依規定處船主、船長各3萬元罰鍰。
鄭同僚表示,去年12月19日開始提案,隔天正式讓大家表示意見聯署,27日當天就超過5000人,28日收到平台通知成案,速度之快是其他案子三個月也達不到的量,顯見是大家關注的議題,抱卵母蟹就如同懷孕的媽媽,許多人感同身受,也獲立法院決議支持,要求農委會必須對民間的聲音有所回應、解決問題。
他雖然不是學螃蟹養殖,但過去2個月讀遍國內外相關文獻,原來全年都有大量抱卵母蟹,不是只有法令限制的3個月,根據水試所過去研究,以紅星梭子蟹為例,一年四季均有升殖活動,高峰為2-4月及7-8月間,平均抱卵數為52萬-76萬顆卵粒間。
鄭同僚說,就有漁民在他的臉書直言,自己有在捕蟹,而澎湖蟹量銳減,濫捕母蟹是最大原因之一,能拯救生態的只有政府的強制執法,更嚴格規範、更高罰金才有用,另有賴民眾拒買、拒食。過去2018年水試所曾建議抱卵母蟹應全年禁捕,但觀看水試所最新的報告,有修正此說法,認為漁民收入損失比較多,鄭同僚認為需要一起想辦法,不是維持過去不合理的方式。
捕蟹40年的萬里區漁會常務監事練聰明則認為,3個月禁捕措施下,捕獲後又拋出就超過200公噸,由於捕撈區與大陸重疊,而大陸也是在那邊抓、拖網,3個月禁捕他配合,但他風雨中拚命,要養很多人,大家要體諒,我們漁船沒有走私做壞事,是善良誘捕,不是拖網,小的放掉、大的才抓也是永續經營,每一種魚貨都有抱卵,不是只有蟹,烏魚、小卷卵都在肚子裡,只要生物都有抱卵,只是螃蟹卵抱在外面,你看的到,那全部都要禁了,即便政府如何補助,都無法補得起。
漁業署署長張致盛表示,今天大家關心的焦點,就是不要讓漁民造成經濟損失,不是只看保育面,其中還有幾個需要了解釐清,如蟹類捕獲量變化、洄游生態、捕撈作業混獲情形,漁業署將於111年2月底前再次召開會議研商。
至於鄭同僚詢問漁業署的態度,他直言,今天之前漁業署沒有一定的態度,但一旦形成政策、修改辦法,就是漁業署的態度,不管決定站在漁民還是另一邊,所有問題漁業署都會面對,不會說是誰的建議,而當漁業署制定出來後,大家都能遵從,畢竟政府的力量如果都用在巡查檢查,台灣不會進步,若食品安全都做到每杯水、罐頭都要抽查後才能吃,台灣絕對失敗。
(陳怡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