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出勤需要雙倍給新。資料照片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今年共放9天連假,而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1/31)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2/1-3)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需要勞工出勤,則必須加倍給薪,對此,勞動部也呼籲若發薪日為春節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薪資。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民間企業如果為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若希望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9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周彈性工時」規定,在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1月22日的休息日與2月4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春節給薪方式。勞動部
勞動部說明,經過調整後,2月4日將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舉例來說,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在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1月31日至2月3日:性質為國定假日,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計算方式為:150元×8小時=1200元;2月4日及2月5日:性質為休息日出勤加給為,前2小時150元×1又1/3+後6小時150元×1又2/3=1900元。
另外在2月6日因性質為例假,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能讓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呼籲,今年的春節連假,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雇主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
(張曜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