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頻傳,日前高雄發生酒駕衝撞行走斑馬線行人,釀1死3傷,酒駕累犯藝人宋少卿再次酒駕,讓交通部前部長陳建宇忍不住在臉書發文感嘆:「面對惡劣民眾的酒駕行為,政府究竟在那裡?」陳建宇則提出九大建議,建議法院針對酒駕致人死傷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從重量刑,單純酒駕者也應加重刑責,同桌共飲或同車者都應連坐高額罰款。
陳建宇指出,前天高雄發生酒駕衝撞走在斑馬線的行人,導致一家人一死三傷,社會大眾憤怒難過;今天又有多次酒駕累犯藝人宋少卿再次酒駕撞小黃,雖無大礙,但仍讓人難以容忍。這種酒駕事故,在台灣幾乎天天都在上演。電視上每次報導酒駕事故,就令人心痛一次,更感到遺憾也很無奈。台灣的「酒駕」病,真的已病入膏肓!不僅要讓人質疑我們的政府到底在哪裡?到底在做什麼?
根據現行道交條例就酒駕行為的處罰,包括騎車或駕車酒測超標處1萬5千元至12萬元罰鍰、同車乘客處600至3000元罰鍰、拒絕酒測1次處18萬元罰鍰、酒駕累犯重新考照後,車輛將會被強制安裝酒精鎖一年。刑法修法後第185-3條規定,只要吐氣酒測值達到0.25mg/L,就構成酒駕犯罪。不過陳建宇表示,法院就「單純酒駕」案件量刑,幾乎有97.7/100都是有期徒刑三個月左右,而且都可以易科罰金,完全沒有嚇阻效果,為遏止「酒駕」行為,嚴刑重罰雖非必要手段,但因勢利導及在民氣可用下,建議政府司法及行政部門不妨審酌下列措施,讓國人酒駕行為大幅降低,減少死傷人數。
陳建宇也提出九大建議嚇阻酒駕,包括第一,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法院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從重量刑。畢竟喝酒開車有高度肇事風險,喝酒者不能説沒有此一認知,既然有此認知,喝酒後又開車,就要負此罪責。第二,就「單純酒駕」已觸犯刑責者,建請法官不宜率以平均有期徒刑三個月量刑,並給予易科罰金。仍宜按犯罪情節輕重量刑,儘量不易科罰金,以收小懲大戒之效果。
第三、對於酒駕致人傷亡事故,其同桌共飲之人明知其開車而不勸阻者,應修法納入道交條例,處以高額罰鍰。第四、對於有酒駕紀錄者,其家人或朋友於其駕照吊銷期間,出借車輛供其駕駛者,應該納入修法處以高額罰鍰,以杜絕其徼幸心理及再次酒駕之可能性。第五、對於「單純酒駕」三次以上累犯,以及「酒駕肇事致人死傷者」,如未來再行考試領取駕照,除應自費施予酒駕防制教育外,應予完成「強制酒癮治療」,始得發照。
第六、對於有酒駕紀錄者,於其投保車輛強制意外責任險時,其應納保費應按被查獲次數,逐次加倍繳納,因新修正強制險雖已提高至7成,但仍無嚇阻作用。第七、交通部應建立強化地方警力對於酒駕查核密度的考評評比機制,就有效降低酒駕傷亡件數及人數之地方政府,應依其績效核發獎金。退步者,在來年之道安評比補助上予以扣減。
第八、交通部應持續結合民間團體、飯店、餐飲業者推動「酒後代駕」服務,並會同行政院消保會與業界重新檢討修正「酒後代駕」契約範本,以利推廣,並減少代駕糾紛。第九、交通部應會商教育部把「喝酒不開車」、「酒駕零容忍」納入中小學通識課程,佐以法令及案例說明,讓「不酒駕」成為人人的生活態度。
陳建宇表示,有鑑於近5到6年來交通部遏止酒駕成效不彰,定有其原因,個人衷心期盼交通部能會同地方政府及警政部門與專家學者每年逐季檢討,力求改進,以逐年降低不幸的酒駕案件,方能不愧於因酒駕受害的傷亡者及其悲痛家屬。(李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