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已成現今主要傳播媒介,而資訊傳遞及接收都須經由「中介者」,其者在內容匯聚、散布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近來成世界各國法制研議規管的焦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決議通過 「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但估計最快要明年6月、7月草案才會出NCC大門、送到政院。
數通法的目標為維護網路言論自由、資訊流通、平台問責,立法重點在於保障民眾數位基本權利、明定數通中介服務責任範疇、課予數通中介服務相關義務、引入公私協力機制。
草案架構包含,總則、基本權利之維護、避風港條款(免責條件)、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者之義務、公私協力合作、數位通訊傳播中介誤服專責機構、罰則、附則。
其運作的模式是本次立法的重點,網路世界對應實體世界,無單一的專責主管機關,由各部會共同依法治理,而本草案是鼓勵數位通訊傳播提供者以自律為主,並納多方關係人意見,以自律優先的概念引入公司協力,如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機制。
就NCC資料指出,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包含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而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Dcard、YouTube、Yahoo奇摩拍賣、Meta,其義務包含線上廣告揭露、透明度報告、認證舉報者、賣家資訊透明、內外部救濟制度、服務與機制之濫用防護,但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是最具影響力,法律上的義務規定也會多一點,除上訴義務外,還有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獨立稽核、推薦系統,而誰是「指定」服務提供者,認定標準正由NCC研議中。
NCC舉例,在網路散布兒少不宜的內容,違反兒少保護法第46條規定,iWIN確認後通知平台業者下架,由實體世界介接虛擬世界,而NCC在數通法中的角色是建立框架,因此上述案例不用通報NCC。
NCC副主委翁柏宗說明,委員會對法條文字還需要調整,所以今天沒有公布具體條文,原則上在農曆過年前(明年1月底之前)公布整個草案條文,召開3場的公開說明會並以網路直播,也會舉辦公聽會與機關協商,持續聽取外界意見,收集最終版本意見後回到本會經討論並提意見後,再到委員會進行討論,看來還要有一段時程,估計最快要明年6月、7月草案才會出NCC大門、送到政院。
(陳怡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