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水電工,去年酒後騎乘腳踏車,行經湖口一處住家門口時,發現一名女子在騎樓下睡覺,竟將她壓倒強行脫褲後指姦得逞。示意圖
新竹縣一名王姓水電工,去年11月酒後騎乘腳踏車,行經湖口鄉中山路一處住家門口時,發現陳姓女子在騎樓下睡覺,竟假裝先上前攀談,隨後再將她壓倒,強行脫褲後指侵得逞,過程因陳女大聲呼救,王男還暴打陳女,並將她嘴巴摀起來,幸好陳女最後掙脫跑到附近超商求救。新竹地院審理,王男以強暴方式性侵,所為至為惡劣,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
判決指出,去年11月5日晚間10時許,王男酒後騎腳踏車行經新竹縣湖口鄉陳女住處外騎樓時,看見陳女獨自在騎樓睡覺,認有機可乘,先藉故上前與陳女攀談後,即先以身體壓制,但因陳女大叫,王男出手毆打陳女臉部,再以手摀住嘴巴後,強行褪去陳女褲子指侵得逞。
幸好最後陳女掙脫王男控制,立即跑到附近便利商店內請求支援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經警調閱監視器,發現王男只是騎車經過陳女住家外,看她熟睡竟趁機指侵,立即將他依強制性交罪送辦。
法官審酌,王男與陳女素不相識,僅因酒後衝動,即在陳女住處外騎樓,以強暴方式性侵,所為至為惡劣,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不宜輕縱,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