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30)日表示,勞保被保險人於參加保險有效期間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勞保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截至110年11月29日止,被保險人感染COVID-19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者,共計116件;請領普通事故保險給付者,共計609件。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陳慧敏表示,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為擴大保障勞工朋友權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也可以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另外被保險人如懷疑染疫與職場工作相關,可就近向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尋求診斷。
陳慧敏補充,目前116件新冠肺炎職災請領中,死亡件數為3件,傷病給付為113件,失能則沒有。而在請領職災給付中,根據統計,醫院工作者為最多共56件,其次為居住型老人照顧服務業共15件,第三為航空運輸業共9件,三個類別佔最多數。不過根據統計,截至11月29日為止,國內確診人數為1萬6596人,不論是申請職災給付或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人數都相差非常多,對此勞保局也正在加強宣導中。
陳慧敏表示,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規定,按被保險人遭受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的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70%,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開始給付,如果經過一年還未痊癒,則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以一年為限,最多為2年。若因職災死亡的話,則是5個月的喪葬津貼以及40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共45個月。
舉例來說,若因職災死亡,以投保級距最高的4萬5800元計算,乘上45個月,一次共可請領206萬1000元。另外傷病給付則是以4萬5800元除以30天,一天可領1527元。
普通事故保險舉例來說,若王先生因災害不能工作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8200元,其不能工作共10天,傷病期間未取得薪資,則王先生可請領傷病給付為: 3萬8200元÷30=1273.3元(日投保薪資),1273.3元×50%×10天=6367元(原計算金額為6,366.5元,角以下四捨五入,故給付金額為6,367元)。
陳慧敏提醒,申請職災給付時,除申請書及診斷書等應備書件外,也要提供因工作遭感染的相關佐證資料,例如與確診者接觸說明、PCR檢測結果、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文件等,經審查確認與工作具因果關係,就會按職業災害辦理。如果感染源不明確,勞保局也會主動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或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洽調相關疫調資料,維護勞工給付權益。(張曜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