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副主委翁柏宗。陳怡文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7年1月31日審查同意「茂德國際收購東森電視案」,茂德董事長張高祥提出14項承諾做為附款,大部分都履行,但6年增加9億元投入自製戲劇、綜藝卻因疫情、認列時間有落差等因素,東森電視提出增加2年執行時間,今到會說明,NCC要求補正資料,下一次排案後做最後決定。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107年東森電視股權讓售案,茂德公司董事長張高祥有提出14項承諾,其中,在每年4.7億元的節目、戲劇內容製作的既有之基礎投資下,6年間(至112年止)再增9億元,等於6年間投資金額達37.2億元,
但疫情關係及讓受案通過時預算早已編列,等於實際實行只有5年時間,而從節目的製作、平台播出到認列需要時間,所以東森電視希望延長到114年。
東森6年9億延長2年的規劃是,109年執行7800萬元、110年度累計1.15億元、111年累計執行4.61億元、112年7.53億元、113年8.77億元、114年達9.43億元,而根據NCC統計,109年度認定執行7千多萬元,但未足7800萬元。
翁柏宗強調,東森電視對於投資金額沒有疑義,只是時程上希望多2年時間,但今天東森才到會說明,會再要求補正資料,下一次會做最後決定。
據悉,東森電視原本計畫一部戲邊拍邊播用1年時間完成,但近年來公視誕生許多優質作品,因此改變製播方向,導致一部戲到播畢要拉長到2至3年,因此今委員會也要求業者精算規劃、播畢到會計室認列時間要多久,才能討論是否延長、延長多少。(陳怡文/台北報導)
東森電視外觀。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