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11)天召開疫情記者會,宣布11/16起維持二級警戒,因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自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另外,口罩相關管制措施也再放寬,新增一情況得免戴口罩,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正式拍攝或進行時,但仍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5.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6.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二)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11/16起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符合下列防疫措施者,得開放營業:
(一)符合共通性原則:實聯制、量體溫、除飲食等例外情形外,全程戴口罩、從業人員健康監測、良好通風、充足清消設備、每日至少2次環境/物品清消等。
(二)從業人員之接種篩檢
1.均應至少接種1劑疫苗滿14天。
2.首次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的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復業後管理
1.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滿14天之從業人員,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2.完整接種2劑疫苗滿14天之從業人員,則無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3.顧客進場應提供至少接種1劑疫苗證明,且滿14天之證明。
(林芳如、黃仲丘、賴昀岫/台北報導)